趁女同学酒醉 男高中生「捡尸」性侵 判赔50万元
基隆有一名19岁高中男学生趁女同学酒醉性侵得逞,基隆地院法官判处男学生4年有期徒刑,并须赔偿50万元。(徐佑升摄)
基隆有一名19岁高中男学生与2位女性友人及女同学在女同学家中饮酒,男学生先与其中一位女友人回家后,离开后发现有东西忘记拿便返回女同学家中,未料男学生见女同学喝醉不省人事,竟将她抱到客厅性侵,女方愤而对男高中生提告附带民事赔偿,其中民事求偿部分,基隆地院审结,法官判处男学生须赔偿50万元。
检警调查指出,案发当天,男高中生与女同学及她的2名女性友人在女同学家中饮酒,大约凌晨时,男学生先陪其中1名女友人回家,后来想起有东西放在女同学家中忘了带走,又回去女同学家中。
结果男学生进入屋内发现2女已喝醉,竟然兽性大发,先对打算女同学的女性友人下手,袭胸后要强脱其裤子性侵,但因2女合力反抗而作罢,后来男高中生竟再将女同学抱到客厅性侵得逞。
事后2名被害女子提告,基隆地院针对男学生各依触犯乘机性交未遂罪及乘机性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月及3年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被害女同学另提出赔偿告诉。
在民事部分,被害女同学表示自己身心受创,事发后需要往返身心科看诊,并要求男方赔偿100万元,但男方仅于开庭时声称自己没钱赔偿。
法官审理后认为,男高中生行为已经造成被害女子身心受创,自应负赔偿责任。最终考量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家境状况,以及学历、财力、资力及损害情形,判处男方应赔偿被害女子50万元精神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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