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捡尸」烂醉女 拿跳蛋仿A片性侵判3年半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陈姓男子2年前在桃园中坜女友住家大楼停车场发现一名烂醉女子,竟趁机「捡尸」载往汽车旅馆,用跳蛋等手法模仿A片情节性侵;最高法院驳回陈男上诉,依乘机性交罪判刑3年半确定。

▲捡尸示意照,无关本案。

本案发生在101年7月间,被害女子当天与友人聚餐后搭计程车返家,因体力不支倒在住处大楼停车场,陈男路过见状竟起淫念,将被害人载到桃园县某汽车旅馆,以跳蛋、假阳具情趣用品性侵得逞。

被害人清醒后感觉下体不适,加上过程中隐约看见陌生男子的脸,在友人建议报警警方调阅旅馆监视画面约谈陈男到案,陈男坦承与女子发生关系,并将跳蛋等交给警方,被桃园地检署依趁机性交罪起诉。

不过,陈男开庭时辩称被害女子并未醉倒,2人是两情相悦。台湾高等法院根据旅馆监视画面、被害人指控及友人证词,确认女子当天烂醉并处于意识不清状态,陈男利用被害人酒醉性侵,且犯后饰词狡辩,未见悔意,判刑3年6个月,陈男不服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