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开心参加同学会醉翻惨遭老同学捡尸性侵 判刑4年半定谳

人妻开心参加小学同学会,却醉翻惨遭老同学性侵。此为示意图,非当事人。(图/PAKUTASO)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一名人妻前年8月特地中南部北上,参加小学学会,与30年老同学聚会。但人妻不慎喝太多酒醉,竟竟遭黄姓男同学带到摩铁性侵2次,还拿她的钱付房费车资一审认定黄男犯下2罪,判刑5年,二审改认定性侵2次但仅成立1个性侵「接续犯」,改判刑4年6月。案经最高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被害人妻嫁到中南部后,与同学联络较少。她2016年8月得知30年未见的小学同学要开同学会,专程北上参加。一伙人先在新北新庄餐厅聚会,再到KTV续摊唱歌,结束时人妻已酒醉,走路摇摇晃晃,招手拦计程车后,原本要前往妹妹在新北的住处;但此时黄姓、杨姓2名男同学因为顺路上车途中女子还一度头晕呕吐。杨男途中先下车,不料黄男(47岁)竟要司机开往五股一家摩铁。

男性侵人妻2次后,扶着意识不清的人妻搭计程车让返回人妻妹妹家,人妻直到返家后才慢慢回想起过程。她随即在同学LINE群组留言:「或许有些时间空白了,但我不是傻瓜耳朵身体记忆是很清楚」、「事实就是我被无理的对待『性侵』了」、「黄OO你无需道歉作秀,我不会原谅你」、「趁人之危的小人」、「还从我皮包钞票付计程车清洁费摩铁夜渡资!」黄男则连说3次:「我没有性侵妳」但又回「在此慎重的跟妳说声道歉」。

人妻更不满,直接在群组中回呛:「师长教会你的,我要教你学会尊重这两字」接着提告。法院审理时,黄男否认性侵,辩称当时到摩铁只是清洗呕吐物,并未发生关系。由于人妻通过测谎,法院也根据人妻供述时的态度,认为事发经过多时,但她陈述时仍会恐惧、啜泣,应该为亲身经历,因此认定黄男有罪

其中一审法院认定黄男性侵2次,成立2罪,判刑5年。上诉二审后,二审改认定2次性侵为1个性侵「接续犯」,考量黄男仅为满足一己之私欲,不知尊重人妻身体自主权与性自主意愿,竟对人妻强制性交得逞,使人妻身心严重受创,造成心中难以抹灭之阴影;再加上他犯后否认犯行未曾对被害人表示任何歉意,或与被害人达成民事上和解,取得原谅,因此判刑4年6月。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