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晾人夫导演内裤 电视台美女主持人判赔30万

▲图为偷情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电视台周姓美女主持人深夜与刘姓导演共处一室刘妻周女家抓奸,发现老公内裤就晾在浴室,愤而提告求偿;台北地院认定周、刘逾越正常社交行为,判2人应赔偿刘妻30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姓男子原告黄姓女子于98年结婚,黄女怀疑老公有外遇,102年5月深夜在亲友员警陪前往周女住处抓奸,当时敲门无人回应,但隐约听到屋内一阵骚动,5分钟后刘男开门,并求情说「这样会毁了她」、「你弄我就好」。

另据录影画面显示,周女的浴室里确实有男用内裤,刘妻因此提告,向2人求偿200万元。但2人出庭时都辩称清白,没有发生关系,当天是「讨论公事」,刘男也否认内裤是他的,只是花色样式相仿。

由于刘妻提供相关照片法官认定周女浴室内的内裤是刘男所有,加上2人有搂肩、拉手等亲密肢体接触,且在深夜独处,被发现后刘男又向妻子求情,显见2人不只有同事关系,判周女、刘男应连带赔偿黄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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