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穿内衣「借宿」人夫家 女同事辩:我都这样睡觉...判赔10万
▲法官判决,陈女应当赔偿王妻10万元。(图/示意图,无关本案/达志示意图)
一名王姓男子的妻子怀疑丈夫外遇,因此带着警察前去抓奸,到现场时发现丈夫竟然只穿一条内裤和一名仅穿T恤、没穿内衣裤的陈姓女子同房,但却没有发现两人发生性关系的证据。对此,两人均辩称,双方只是工作伙伴。台中地院判陈女应该赔王妻10万元,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王男2016年8月间被带着警察的妻子发现和同事陈女同处一间房内,而当时他全身只穿着一条内裤,陈女则穿着王男的衣服,却没有穿内衣裤。另外,陈女看到警方搜证,还试图躲在衣柜后方。对此,两人都辩称,仅是「工作伙伴」,陈女还说:「因为当天工作较晚,才会借住王男家,而会没穿内衣,只是因为自己不习惯穿内衣睡觉。」
台中地院认为,陈女明知王男已婚,却还是和对方衣衫不整的共处一室,况且两人住处分明只有10分钟的步行距离,分明不是临时寄宿,再加上陈女还有两件内衣放在对方家中,可见两人关系相当密切。另外,由于王妻和丈夫离婚时,已经明订放弃因离婚所生的财产,因此判王男免赔,但陈女须赔偿王妻10万元,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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