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8岁女儿睡觉尿床 父拿衣架殴打遭判刑且要赔8万

高雄就读小学三年级的陈姓女童今年1月因为睡觉尿床,被父亲陈男拿衣架殴打,二审法官审酌陈男始终坦承犯行,且愿意改善对小孩管教方式,宣告缓刑3年,须支付国库6万元;民事部分按请求金额全数判赔8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就读小学三年级的陈姓女童今年1月因为睡觉尿床,被父亲陈男拿衣架殴打,导致左大腿瘀青,妈妈得知后,带着女儿到警局告陈男伤害罪,法院一审依加重伤害罪判陈男3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二审法官审酌陈男始终坦承犯行,且愿意改善对小孩管教方式,宣告缓刑3年,须支付国库6万元;民事部分按请求金额全数判赔8万元。

判决指出,年仅8岁的陈姓女童于今年1月2日凌晨4时许,因睡觉时尿床被陈男发现,陈男一气之下,竟持衣架殴打女儿,导致女儿左大腿出现4X2公分及5X2公分的瘀青,女童生母萧姓女子发现女儿腿部的伤痕,气得带女儿到医院验伤并对陈男提告。

高雄简易庭审理时,陈男坦承持衣架打小孩,但辩称只是在管教孩子,行为并无管教过当情事,但法官认为陈男明知孩子无反抗能力,且仅因女儿尿床,就严格对孩子动手,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处陈男3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

陈男认为刑度过重,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高雄地院审理时,陈男向法官自述,事后有上家事法庭的课程,改善对小孩的管教方式,且小孩已改由萧女带回照顾,也愿意给付女儿损害赔偿金额。

法官认为,陈男已有悔意,应给予陈男自新的机会,才有助于父女关系正向发展,因此宣告缓刑3年,但须向公库支付6万元,并参加法治教育3场,而民事部分,因陈男愿意全数给付请求金额,因此法官判决陈男须赔偿女儿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