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2岁童吃饭弄脏衣遭殴打 恶保母判6月赔37万元

托育人员殴打未满2岁幼童,判刑6月还赔37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秦姓女子取得保母执照2、3个月后即经介绍至豪宅,以计次方式担任保母,后来到台北市公托任职,她替未满2岁幼童盥洗时多次殴打,刑事部分秦女遭判刑6月,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决秦女、公托应连带赔偿37万元。可上诉。

秦女是北市社区公共托育家园的托育人员,从事照顾幼童等工作,2018年10月15日秦女因见幼童在用餐时不慎弄脏衣服,欲将幼童抱入淋浴间内为其盥洗时,先徒手拍打其臀部、腿部、头部、拉扯左手臂。

秦女从后拍打幼童头部后方,旋以右手抓住其肩膀及腋下,将幼童从公托之淋浴隔间内拎出,褪去幼童尿布而帮其擦拭时,再以右手快速挥打其脸部附近,造成幼童。

刑事部分,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将秦女判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民事部分,幼童父亲提告求偿,台北地院判决秦女、公托应连带赔偿幼童37万元、公托应赔偿幼童父亲7000多元医药费和托育费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