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脑麻男互殴 男判赔6万
宜兰县庄姓男子去年3月间,在图书馆与一名患有脑性麻痹的林姓男子发生争执,殴打对方,对方向他提告,求偿医药费与精神抚慰金约12万元,经审理后,判赔6万710元。
据了解,当时庄男与林男发生争执,庄男先将他推倒,再朝他脸部挥拳,造成对方多处挫伤,头部受到重击。林男也不甘示弱的向他回击,两人大打出手。
林男称自己被殴打后,身心受创,惊恐心情无法平复,不但无法专心准备考试,还需要去看精神科。因此向庄男提告,求偿医药费及精神抚慰金共12万1600元。
庄男则辩称,是林男先殴打他,他出于正当防卫,才向林男头部拍打,而且林男身上的伤都是自残所造成,与他无关,但法官不采信。
法院斟酌林男因为患有脑性麻痹,行为反应异于常人,庄男因小事殴打他,造成林男身心受创,判庄男赔偿6万710元,不得上诉。刑事部分,因两人互殴,宜兰地院各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