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男持棒殴妻1整天「活活打死」 法官判赔岳父465万

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庭。(图本报资料照)

桃园市一名刘姓男子被控疑不满妻子想离婚及争夺财产,持球棒、登山杖对妻子殴打1天致死。一审、二审均依伤害致死罪判处12年徒刑,最高法院去年10月驳回上诉定谳。岳父不甘女儿遍体鳞伤惨死,提告求偿,桃园地院民事庭判刘应给付465万1009元,台湾高等法院今(8)日驳回双方上诉。可上诉。

刑事部分,桃园地方法院判决指出,刘男因认为妻子有意离婚及争夺财产,2022年9月14日上午7时许至翌日中午12时许,在桃园市中坜区住处持球棒及登山杖持续殴打妻子四肢及全身,导致妻子重伤,引发横纹肌溶解症等症状死亡。

一审认为,刘男虽坦承犯行,但因故与妻子争执,不思理性沟通,以几近凌虐、泯灭人性的手法,持续殴打妻子1天致死,难以想像被害人死前所面临的惊恐、痛苦与无助,手法残忍,犯罪情节重大,依伤害致死罪判刑12年。

案经上诉,二审认为,依法医检验结果,刘男未攻击妻子身上要害处,也未于妻子遭殴打而瘫卧于床时持续殴击,且卷证录影画面、笔录显示,刘男发现妻子无反应,立即起身道歉,并寻求友人协商及主动联系员警,尚难认有杀人故意。

二审指出,刘男长时间以残暴方式伤害妻子致死,对被害人家属酿成无可弥补的伤恸,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所生损害至深,驳回上诉,仍判刑12年。

刘男不服判决,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原审量刑妥适,无违反罪刑相当原则及比例原则,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民事部分,岳父诉苦女儿被打死,除支出7万元殡葬费外,他认为女儿有法定扶养义务,请求58万1009元扶养费;他因失去长女而痛苦,也请求400万精神慰抚金。

高院认为刘殴妻致死,应赔偿,且范女有谋生能力,因范父除长女外还有另2名子女,依民法规定,减轻死者的扶养义务后,认为只要负担范父2/12的扶养义务比例。

高院再参考社会景气、岳父退休等状况,认为他确实不能维持生活,可以请求扶养费,依他的余命年限16.76年、2021年桃园市每人月消费支出为每月2万3422元为计算标准,扶养费为61万2886元。因岳父只请求51万1009元,因此判准。

精神慰抚金部分,高院认为死者身上伤势多达114处,体无完肤,范父终生得承受哀痛,判刘姓女婿应给付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