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医与女业务员约定天天做爱 判赔妻55万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彭姓已婚男医师与女业务员发生婚外情,还约定「天天发生性关系」,遭彭妻提告求偿200万;士林地院判决彭男、女业务员必须连带赔偿彭妻55万元;全案可上诉。

彭姓医师的妻子家中电脑发现丈夫的可疑信件内容是丈夫与一名女子的「共同生活约定书」,内容包括每天都要做爱;彭妻请征信社跟踪后报警,并控告两人妨害家庭。本案刑事部分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分别判刑彭男与女业务员5个月、4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定谳。

彭妻并透过民事求偿200万元。士林地院判决指出,彭男否认婚外情,并主张妻子多次以电邮手机简讯传送诋毁两人的文件相片到两人任职单位,他已遭医院记申诫,妻子的怨愤应该已经获得宣泄;法官认为两人婚外情属实,审酌被告侵权程度双方经济能力,判彭男与女业务员应赔偿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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