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已婚女助理拥吻裸浴 男牙医判免赔
叶姓男子发现担任牙医助理的妻子与医师拥吻、裸浴,要求两人赔偿;高雄地院判叶妻赔偿丈夫25万元,医师因事先不知女方已婚,不用赔偿;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叶男于99年间发现妻子与牙医师拥吻、裸浴的照片,以及两人往来情书、电子邮件等,向高雄地检署提出通奸告诉,要求两人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
叶妻和医师虽坦承两人一同出差、开会、泡汤,互有情愫但没有过夜共宿、没有发生性关系;医师并主张,两人于98年交往成为男女朋友,但以为对方未婚,且身分证也未记有配偶。
法官认为,两人查无过夜共宿、通奸证据,但叶妻违背善良风俗,逾越正常婚姻外男女友人间交往的社交礼仪,侵害原告配偶关系法益,须赔偿丈夫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