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落跑 北市女里长林洳萱获赔53万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北市山区正守里长林洳萱,99年元月底与陈瑞廷订婚,未料陈某擅自取消婚期,并隐瞒他已离婚且有一女儿事实林女控告陈男伪造文书并请求赔偿;士林地方法院认定陈男有过失,应赔偿林女53万4千余元;全案可上诉。

台北市中山区正守里长林洳萱。(图/取自林洳萱部落格)

判决指出,林女(38岁)与陈男(41岁)于98年交往,隔年1月在北市海霸王餐厅席开50桌办婚宴,包括台北市长郝龙斌及多名市议员都到场祝贺;两人原定同年4月3日在同间餐厅结婚宴客,陈男3月间却传真指示餐厅婚宴延期。

后林女得知陈男无意结婚且有离婚纪录,分而解除婚约并提告求偿。陈男辩称,订婚后林女多次在两人吵架时说「不然就不要结婚了」,他不确定林女有结婚意愿,才要求餐厅将婚宴延期,并称林女个性霸道导致两人摩擦不断,拒绝赔偿。

法官依据两人往来简讯,认定陈男确实隐瞒离婚事实,导致两人婚约解除,造成林女精神痛苦,判陈男应赔宴客费、婚纱照喜饼礼盒与精神慰抚金等共5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