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秘书与上司互摸屁屁 夫获赔50万
林姓男子在某外商银行担任副总裁,妻子则在某知名音响品牌台湾代理商担任老板秘书,林男发现妻子与林姓老板多次深夜出游,且动作亲暱,愤而提告并求偿。士林地院法官认为,认定林姓老板破坏他人婚姻,判他应赔偿女子丈夫50万元。
判决指出,在巨礼文化担任老板秘书的林妻,与丈夫结婚20余年,99年11月,林男怀疑妻子出轨,随即搬离家中并找征信社跟拍,果然发现到妻子与林姓老板经常有亲暱对作,包括摸臀抚背、吻脸颊;调阅林妻通联纪录发现,两人常在深夜、清晨通话,林男因此控告两人通奸,并求偿300万。
林姓老板否认有不正常关系,表示他与林妻情同兄妹,因担心林妻为婚姻问题想不开,才带她散心,深夜通话也是联络公事;由于没有证据证明两人有性行为,通奸部分不起诉。
不过,法官勘验跟拍光碟发现,林妻与上司夜间走在路上竟互摸对方臀部,在咖啡厅也勾肩搭背、神情欢愉,认为两人互动不像兄妹,认定上司破坏他人婚姻,判他应赔精神慰抚金5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