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扮女装「冻未条」性侵丢30元烙跑 小个女「我不是在卖的」获赔50万!
台中一名钟姓男子107年凌晨男扮女装外出,在路上发现一名妇人小如(化名),以性交易为由上前搭讪,虽然被以「我没有在卖」拒绝,仍然一路尾随,之后在一间餐厅外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判其侵害妇人性自主权,应赔偿50万元。全案不得上诉。
根据判决书,钟男107年8月8日凌晨为了释放压力男办女装,骑着脚踏车出门,看见小如请超商店员协助扣洋装背部钩子,之后等小如离开店独自行走后,随及跟上前要求性交易被拒绝。
但钟男不放弃,持续伟随小如到一间餐厅前,并且冲过去告知对方「忍不住(台语)啦」,要求发生性行为。小如「我不是流莺,没有在卖!你有新台币30万元吗?我有爱滋病不要碰我!我已经停经了!」等语拒绝。
但钟男仍然强拉小如到餐厅前庭柱子后方地上,性侵得逞后,还将被害人衣物带走,并丢下30元,逃离现场。小如不满受辱,随后前往警察局报警,在钟男家中扣得假发、胸罩、假阳具等。
钟男坦承确实男办女装外出,并与小如发生性关系,但否认性侵,强调两人是合意性交,且小如并没有呼救或抵抗,是因为最后只给了30元,觉得遭到欺骗才报警。
但小如解释,钟男带着一个大包包,担心里面有工具,为了保命不敢呼救,「我被强拉过去,现在很多都杀人,我很怕」、「我怕他杀我,怕被告包包里面有,带工具,把我杀死怎么办」。
法院指出,小如身高仅150公分,体重40公斤身材瘦小,面临170公分体重67-68公斤的钟男,且已是52岁妇女,很难与之抗衡,并遭到性侵,事后小如罹患中度慢性精神障碍,判钟男犯强制性交罪,有期徒刑4年。
钟男并且侵害小如贞操权,需要赔偿新台币50万元。贞操权是以性的尊严及自主为内容的权利,故不论被害人是否已结婚,只要侵害其性自主权,斟酌双方之身分、地位、资力与加害之程度,赔偿其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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