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遭性侵后求情「我们现在是夫妻」 男获轻判1年7个月

女友事后为男友求情。(图/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基隆报导

基隆一名有毒品前科的林姓男子,2017年8月间中正区的租屋处和同居女友发生争吵,竟趁对方洗澡时,闯入指侵和性侵得逞,被女友的女儿看到,全案移送地检署,基隆地院日前审理时,女友却向法官求情,还说2人事后已经结婚,并且已经原谅他,法官因此轻判1年7个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因为毒品案件遭判刑3个月,后易罚金执行完毕,不过他2017年8月3日,因为和同居女友发生争吵,趁对方在浴室沐浴时,违反对方意愿,先是指侵得逞后,又将人压制马桶上,随即性侵得逞,直到女友的大女儿回家看到,女友大喊救命,他才停止行为,女友后报警,全案移送地检署侦查终结起诉。

不过法院审理时,法官原先认为,林姓男子有前科又犯行,属于累犯,照刑法第 47条第1项规定加重其刑,不过林男女友却求情说,「希望法官能够判轻一点,因为事后2个月2人已经结婚,当下是因为女儿心疼才报案,我们现在是夫妻了,双方父母也都同意,这也没什么大案子,就是男女朋友嘛,床头床尾和。」

林男女友孩说,「我因为有癌症和忧郁症,没办法一个人生活,林姓男子是家里经济来源支柱,希望判越轻越好。」法官最后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其刑,轻判林姓男子1年7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