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见网友遭性侵破处 狼判「1年4月」

▲彰化一名13岁少女脸书网友见面,却在其车上遭到性侵。(示意图/翻摄自网路/非本文当事人

社会中心/彰化报导

彰化县翁姓男子透过脸书结识一名13岁少女,将她约出见面,于小客车内发生性行为「破处」。少女事后在电话中向同学吐露此事,随后到警局报案,让翁男被彰化地院依对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性交罪,于10月27日被判1年4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翁男今年3月23日下午邀少女见面,在她上车后对其亲吻爱抚,并以生殖器插入下体,造成她处女膜3点钟、5点钟、9点钟方向撕裂伤,因为对方喊痛,遂将生殖器拔出改行口交

少女的供词证称,翁男当时先伸手进她衣内抚摸胸部、下体,「我就开始挣扎,但他力气很大…我有跟他说我不要并推开他,但他还是把他的生殖器官强行插入我生殖器内,我当时很痛一直挣扎,但他不让我下车,后来他就要求我帮他自慰,当时因为他不让我下车,所以我很害怕才帮他自慰。」「期间我就一直哭,他有叫我帮他口交,我跟他说我不要,他就很凶,叫我快一点,我不知道他下一步对我做什么,我就不甘愿嘴巴帮他口交。」她还指控,因为翁男拿她所传的7张裸照威胁,她才出来跟他见面。

翁男到案后坦承犯行,只辩称虽知对方就读国中,但从她外观以为她已满14岁。他还供称,当时他将生殖器「插进去一点点」,对方就喊痛,「之后她就说她不要试了」。

法官审理认为,被害人虽说有挣扎,但被害人验伤结果除处女膜撕裂伤外并无其他外伤,且被害人警讯时所说是被威胁口交,出庭时却说「被告的手一直用着我的头…硬把我的嘴巴放到他的阴茎」,证词自相矛盾,又有传送7张裸照之情事,足见并非一般横遭性侵之情形;但翁男为逞性欲,不考虑被害人少不更事、智虑浅薄、对性仍属懵懂,对她迳行猥亵、性交行为,对被害人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仍造成不良影响,还是依强制性交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