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孙姪女从8岁到12岁 狼舅公遭重判15年

林姓男子从孙姪女8岁开始性侵到12岁,总共犯23次,遭台北地院判应执行有期徒刑15年。(本报资料照片)

林姓男子从孙姪女8岁时就开始性侵,孙姪女搬家后仍未停止犯行,直到孙姪女12岁时全案曝光,总共性侵23次。台北地院审理期间,林男认罪,合议庭依23次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判应执行15年有期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男2014年5月间就开始对只有8岁孙姪女下手,犯行持续到2018年5月才结束,总共性侵23次。一开始,林男利用与孙姪女同住在新北市的机会,猥亵、指侵3次,后来食髓知味更加大胆,直接插入生殖器性交13次。

2018年6月间,孙姪女随着父亲搬家到台北市,林男仍未停止犯行,趁着孙姪女父亲外出之际,多次到新住处找孙姪女,共性交7次得逞。

法院审理期间,林男声请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合议庭认为他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罪名刑责甚重,且他自承在美国社会福利部门办理退休,每月可领299美元,有美国绿卡,还曾向亲友表示:「帮我送回到美国,免得关在监狱内。」足认有逃亡能力及动机,裁定驳回。

检方起诉林男,认为23次犯行属接续犯,建请法院论以一罪,但合议庭认为,林男每次犯行间隔至少1个月以上,且地点也有不同,应各别论罪。审酌林男未妥适关爱、照顾晚辈,反而为逞私欲性侵孙姪女23次,严重戕害孙姪女身心健康,3次指侵各判刑4年,20次性交各判刑4年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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