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继女出狱不到1年 狼父猥亵未成年女儿遭重判12年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取自pixabay)
高雄市1名狼父曾性侵继女,被法院判徒刑7年定谳,服刑出狱后竟又对自己未满14岁的女儿揉胸、摸下体,但狼父却辩称女儿正值叛逆期,因不服严厉管教才会胡乱指控。桥头地院认为罪证明确,加上其5年内竟又犯相似犯行,可见危险性格未除,将狼父依强制猥亵等罪重判12年徒刑。
判决指出,民国95年间,这名狼父因对继女性侵,被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刑7年定谳,入监服刑直到101年4月出狱,未料不到1年时间,他竟把狼抓伸向自己当时就读小学4年级的亲生女儿。
被害人在法院上控诉,父亲曾在她熟睡时,伸手摸她的胸部,还隔着裤子抚摸她的下体,直到她惊醒询问:「你在干嘛?」父亲才停止恶行离去,但狼父恶性不改,在她就读国中2年级时,于客厅对她上下其手,故技重施抚摸她的胸部和下体,让她吓到不敢回家,担心父亲再对她不轨。
事后她心情低落,在午休时间于笔记写下「在学校成为笑点。哈~哈,真希望我可以离开这世界,去另一个世界生活。」等字句,老师发现后惊觉有异,追问后才让整件事情曝光,立刻通报警方处理,社工单位也紧急介入安置;不过母亲不但不谅解她,甚至还要她在出庭时撤销对父亲的控诉,让她身心俱疲、产生忧郁症,还因此多次企图轻生未遂。
桥头地院审理时,合议庭传唤导师、辅导老师及相关证物后,认定被害人确实被父亲猥亵,加上被告在5年以内故意再犯,且对象为具有血缘关系之亲生女,犯行尤劣应加重刑责,因此重判狼父徒刑12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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