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涉猥亵幼女 判刑3年10月

地方中心/彰化报导

彰化县一名罹患口腔癌男子,离婚后负责抚养一对儿女,涉嫌从女儿念国小五年级时就加以猥亵直到国二,女儿辱骂三字经或用手脚抵抗无法阻止父亲犯行,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判处他3年10月徒刑

法院判决书指出,男子和他的妻子民国86年离婚,取得一对儿女的监护权,涉嫌从女儿就读国小五年级时开始猥亵得逞,即使女儿以辱骂三字经或用手脚抵抗表拒绝,男子仍不为所动,猥亵频率多则每天或每隔2、3天接连发生,直到女儿念国二时逃家请警方协寻,事情曝光

法院审理时,男子辩称罹患口腔癌,长期失业在家,子女生活能够自理后,他就不再抱孩子,更不可能猥亵女儿,这是女儿因为不满意他的管理方式,不喜欢做家事,就编出这种借口,想要脱离他。法官根据被害人前妻等人证词,认为被告罹患重病,长年失业在家,面对犯行始终矢口否认,欠缺悔意,判处男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