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寄住「爸爸」家…共浴裸睡互摸下体 狼父猥亵判3年半

▲一名女童寄宿于母亲男友家却被猥亵。(示意图/《ETNEWS新闻云》资料照)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母亲把6岁女儿寄宿于张姓男友家,每周寄住4天,3人关系不错,女儿也会称呼妈妈男友为「爸爸」,没想到张男曾将色情影片给女童看,而且还拿自己的生殖器触碰女童的下体,直到学校志工发现女童的性观念过于早熟,才揭发张男所有的恶行。法院审理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张男3年6个月有期徒刑

检方调查时,女童供称,张男会下载一些「男生女生」脱光的不明照片和影片后给她看,张男把这些称作为「丑喵喵」,两人看影片时,张男会把裤子褪下来,双手于生殖器部位上下晃动,也会命令她脱下裤子,用生殖器触碰她的下体,事后张男再提醒女童:「丑喵喵的事情不能说出去。」

女童还说,与「张爸爸」洗澡时,曾帮爸爸洗「小鸡鸡」,也有用嘴巴亲过,有时候也会与爸爸脱光衣服一起睡觉,她常看到爸爸脸上都会出现幸福的表情

张男辩驳,女童在家时,身为其母亲的女友也会在家,且晚上睡觉时,女童都与张男的母亲一起睡,他与女朋友则是至另一处睡。而女童的证词前后不一,且所有细节与女童亲密的关系人都不知情,仅向学校志工反映,有诱导女童的疑虑。

对此,学校黄姓辅导老师表示,得知爱心妈妈向辅导组长说,女童在上性教育课程时有些内容「比较成熟」,小学一年级的小朋友应不会知道这么多,且爱心妈妈已反应很多次,才想要找女童来谈谈看。社工证称,安置初期女童谈及张男,神情和表现都是开心愉悦,女童对于张男有特殊爱慕情感,应不至于故意陷害诬陷。

法官审理,女童对于张男以生殖器碰触的形容,将事实描绘地非常清楚,女童可自通常管道获取的性知识也确实超越其他同龄孩童,另外,张男测谎也呈现不实反应,审酌未有前科,与女童无血缘关系,且供寄住,女童以「爸爸」称呼可知受被告疼爱、照顾,但张男行为仍严重影响女童身心灵,犯后否认犯行,因此判处3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