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童还吸脚趾 露鸟男判3年半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连姓男子去年11月间连续多天尾随8岁女童,将女童拉到暗处猥亵,并露生殖器把玩,甚至脱去女童球鞋强吮脚趾板桥地院日前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处他3年6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11月28日,20多岁的连男见女童放学后一人走在路上,上前搭讪并尾随女童返家;隔天他重施故技,并将女童拉往暗处猥亵,还脱去她的鞋子抚摸、吸吮脚趾,还露出生殖器对着女童把玩,女童大声呼救,连男落荒而逃。

女童家人报案后,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锁定连男涉案,派员案发路段埋伏,果然发现连男再度跟踪女童,员警立刻上前逮人。板桥地院开庭时,连男委任律师主张被告智能障碍 ,因一时生理反应、自我控制不佳才犯案,盼法官减轻其刑。

法官认为,连男虽有智能障碍,但未达无法辨识行为能力,为逞欲对女童强制猥亵,危害身心发展,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连男有期徒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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