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性侵17男童 柔道教练重判14年8月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担任柔道垒球教练胡姓男子被控猥亵、性侵17名国中小男童台湾高等法院11日依对于未满14岁之男女为猥亵、性交等罪判刑14年8月。

根据判决,45岁胡姓男子于民国98年间至101年5月止,在1所学校担任校工,平日在台北市北投区开设柔道教室担任教练,并兼职某国中外聘的垒球教练,另担任教会志工。他被控自98年至去年间,为满足自身的性癖好,猥亵、性侵国小、国中男童,计有17人受害。

审判处胡男18年徒刑高院审理后对于犯罪情节认定有些许不同,适用法条也有变更,判处他应执行14年8月徒刑,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