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端豆浆烫伤大腿 台湾人寿认没伤「鸟」不合理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陈姓男子广东旅游时,不慎在端豆浆跌倒烫伤,回台湾后向保险公司台湾人寿申请理赔,但台湾人寿认为陈男烫伤面积不到20%,且烫到大腿却没烫到生殖器不合理」,认为不是意外拒绝理赔。陈男因而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审结,认定陈男是意外受伤,判决台湾人寿依契约赔偿意外险250万元。

判决书指出,民国97年(2008)5月陈男到大陆广东省旅游投宿小木屋,晚上端热豆浆从屋内走出来时,因豆浆蒸气造成他戴的眼镜镜片模糊,不小心踩空跌倒,腹部、大腿被烫伤。陈男返台后检具广东医院诊断证明书主张全身超过20%二级烧烫伤,依保险合约请求理赔250万元意外险。

台湾人寿则主张,陈男被烫伤面积集中在腹部和下肢,却没有「波及下体」,并不合理,而且陈男出发前向5家保险公司投保旅游平安险或意外伤害险,质疑并非意外、拒绝理赔。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认为,陈男因为踩空跌倒,豆浆是流动液体,有可能不会波及生殖器,而且陈男出游前发生四川地震,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也符合常情,再依据医院鉴定报告团员目击证词等,认定陈男是意外伤害,判决台寿应理赔25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