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随正妹返家猥亵 男子判刑3年
詹姓男子日前尾随正妹返家,并在楼梯间亲吻、袭胸,还想强脱她衣服、裙子,幸好正妹极力反抗下,詹男未得逞;台北地院依侵入住宅强制猥亵罪,判处詹男3年徒刑。
判决指出,詹男1月25日下午3时左右,看到被害正妹独自走在街上,竟起色心,尾随她回家进入公寓,并在1楼至2楼的楼梯间,从后方抓住被害人,亲吻、抚摸她的胸部,还想将她的裙子、衣服脱下。被害正妹紧拉裙头抵抗,詹男才作罢离去;被害正妹事后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时,詹男律师表示,詹男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当下也被自己行为吓到,自认犯错离去,请求法官减刑。但被害人指控,这并非是詹男首次跟踪她,她非常害怕。
法官认为,詹男仅因一时性冲动,起非分之心,恣为逾矩之行,恶性重大;詹男虽有意愿赔偿被害人,但被害人与其母亲均表明不需要金钱赔偿,只要詹男保证不要再来骚扰被害人即可,因此依侵入住宅强制猥亵罪判处詹有期徒刑3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