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尾随女子推至墙角搓胸猥亵 判囚9月

新北市黄姓男子去年尾随女子并猥亵,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依强制猥亵罪将黄男判处有期徒刑9月。可上诉。(图/本报资料照片)

新北市黄姓男子去年尾随女子至新北市三重区三和路某公寓楼梯间,自背后环抱她将之推至墙角,并以左手摀住A女嘴部阻其呼救,不顾她推拒,强行搓揉她胸部,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依强制猥亵罪将黄男判处有期徒刑9月。可上诉。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将黄男判刑9月,但检察官认为他在案发前一日曾对另名被害人为性骚扰犯行,旋再犯本案之罪,可见其无法抑制自我性欲冲动,造成告诉人身心受创,迄未达成和解,赔偿损害,犯后态度不佳,指摘一审量刑过轻,提上诉。

高院认为,黄男已表明愿按被害人求偿金额全数赔偿,然所提分期付款条件对方拒绝,而未成立和解,又一审量刑已就他案发前一日曾对其他女性为性骚扰行为等综合考量,无逾越职权、违反比例原则等不当或违法之处,检察官上诉为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