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 涉猥亵女员工 男一审判1年6月

女子小美控告遭公司老板猥亵,老板一审被依强制猥亵判刑1年6月。(本报资料照片)

女子小美指控去年任新职,老板一连4天以教「拣货」,对她扶臀、揉胸及摸私处;她拣错商品时,还遭咸猪手打屁股处罚。老板否认犯行,小美当庭请求法官重判,并指出每个人都希望坏人踢到铁板,「我不幸成为那块铁板,勇敢站出来,希望法院给我公平正义」。一审依强制猥亵判罪1年6月,可上诉。

小美指控,她2023年3月13日起到潭子某公司上班,办公室及仓库只有老板跟她两人,老板对她肢体接触很夸张,且变本加厉。

小美说,13、14及16日,老板叫她拿取高处商品时,出手扶她臀、胸及大腿内侧;她答错商品资料时,老板要求她弯腰、翘高臀部,还打屁股处罚。老板17日变本加厉对她揉胸、摸私处,因现场很多刀片、剪刀,她怕遭伤害,要求老板停手,他竟抓她手去摸他下体;她提出不适合该工作,再遭猥亵,即报警处理。

警方当晚将小美案发时所穿上衣送鉴定,在前胸处检出男性染色体,与老板的DNA型别相符;小美前夫也作证,16日接到她打电话害怕说,不想做了。

老板否认强制猥亵,辩称面试时即告知仓库空间小,工作时会碰触到员工的肩膀、胸部、腰及背等处,还说小美未向送餐外送员及客人求救。小美指称,她担心外送员与老板扭打冲突,且客人与老板谈话,她才没求救。

台中地院审理时,小美称她暴瘦20公斤,每天以泪洗面、无法上班。经精神科心理衡鉴结论为「有明显忧郁症状」,不排除有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反应。

法官审酌该老板在2021年间也曾遭员工控告性骚扰,因告诉人撤告而获不起诉处分;由于未警惕职场互动,强制猥亵犯行不尊重女员工性自主权,犯后态度不佳、无意调解,依强制猥亵罪判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