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有瑕疵 男师涉猥亵判无罪

台南市郑姓国小男导师被女学生指控,在教室内违反意愿摸私密处超过20次,台南地方法院判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郑姓国小男老师被任教的国小女学生指控,公然在教室内违反她的意愿摸下体及屁股至少超过20次。校方性平会调查认定构成强制猥亵后移送法办,郑男虽未通过测谎鉴定,但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后,合议庭认为,女学生陈述有瑕疵,且创伤反应是在案件揭露后才出现,检方证据无法形成有罪心证,判郑男无罪。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2021年初至2022年5月,郑男担任女学生三、四年级班导师期间,被控多次违反女学生意愿,在教室内以玩游戏或讨论课业为由,要求女学生靠近后,徒手伸进女学生内裤抚摸私处、屁股。女学生虽有抵抗,但因年幼无力,加上又是班导师,一度不敢声张。

由于女学生曾指证郑男摸她时,朋友就在旁边,同时走廊也有人经过,郑男也都没收手。台南地院合议庭法官怀疑,依女学生的指述,郑男岂有毫不避讳猥亵犯行,陷自己于身败名裂的风险中。如果女学生长期被郑男侵犯,为何事后还与郑男正常互动亲近。

法官嘱托医院对女学生鉴定后发现,女学生当下并未出现显著创伤反应,本案揭露后虽出现部分创伤反应,但整体严重度未达「创伤后压力症」的诊断标准。合议庭认为,难以据此认定女学生创伤反应与郑男有关。

至于刑事局测谎时,郑男虽对「你有没有摸她的下体?」回答「没有」,被鉴定为不实反应,但台南地院认为,此结果无法作为补强证据。调查报告认定事实凭借的证据资料及证据调查方法,都未能适用《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证明法则,仅能作为参考,最后判郑男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