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碗面呼气酒测值0.39!法院认酒测瑕疵判无罪确定

妇人酒测值0.39,但法院认为酒测过程瑕疵,判无罪确定。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交通部提供)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宜兰一名妇人2016年底,午餐吃了一碗素食红烧面后,将车辆开出停车场时,与人擦撞。警方到场进行例行性酒测,竟测出妇人呼气酒测值高达0.39!妇人被移送法办。但法院审理后,认定酒测过程有瑕疵,不能排除妇人口腔环境因素影响酒测值,因此判决无罪确定。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6年12月21日下午3点半,警方获报,在罗东镇某停车场内两部车辆倒车擦撞,因此前往现场处理。其中黄姓女警拿出呼气酒测器,对肇事吴姓车主进行呼救酒测,仪器显示0.39。由于超出0.25就触犯刑法第185-3条第1项第1款《重大违背义务致交通危险罪》(俗称酒驾罪),因此警方依法将吴女送办。检方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根据吴女事后到医院抽血检验结果,认定吴女并未饮酒开车,判决吴女无罪。检方不服,认为酒测仪器仍在合格有效期限内,事发前后都正常运作检测;况且吴女事后到医院抽血时,距离首度呼气酒测已经超过7小时酒精早已代谢完毕等理由,上诉二审高等法院。

高院审理后,认为呼气酒精浓度确实可以反映酒精在血液中浓度,以及酒精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影响之程度;但若测试过程无法确实排除口腔内酒精成分之影响,确实有可能出现问题。本案中,虽然酒测仪器、抽血检验均正常,但呼救酒测过程是否有瑕疵,导致酒测值出错,仍有疑虑。

高院进一步解释,根据内政部颁布之「取缔酒后驾车作业程序规定,进行呼气酒测前,警方应「告知告知其可于漱口……有请求漱口者,提供漱口」,目的就是确保吐气酒精浓度测试不受受测者口腔内环境因素之影响,而能够正确反映驾驶人体内酒精浓度状况。但本案女警疏未告知吴女可以先漱口,就直接进行酒测,无法排除吴女口腔内环境因素影响酒测值,过程具有瑕疵,因此高院驳回检方上诉,吴女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