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女骑士...酒测值0.24判无罪 法官:无法证明他危险驾驶

基隆地方法院外观。(图/翻摄自Google Ma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基隆一名吕姓男子,去年9月间到KTV饮酒作乐,休息至次日天亮后,吕男认为自己神智清楚,竟酒驾外出,行经基隆东信路时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而擦撞上前方女骑士机车警方到场测得吐气酒测值0.24,检方依公共危险罪将他起诉。不过吕男辩称,当天神智非常清楚,肇事原因也并非酒驾所致。法官采信,认为检方客观证据不足,判吕男无罪。

判决书指出,吕男2016年9月12日晚间到KTV饮酒聚会,返家休息至次日天亮后,上午7时56分左右驾车沿基隆信义区东信路往市区方向行驶,却因为未保持安全距离,不慎擦撞前方女机车骑士,经报警处理后,上午8时42分在卫服部基隆医院测得呼气酒精浓度为每公升0.24毫克。

检方认为,吕男酒测值虽未达0.25标准,不构成刑法第185条之3第1项第1款之要件,但他当时酒驾肇事,客观上有「不能安全驾驶」的情形,因此仍依公共危险罪嫌将他起诉。

吕男则辩称,侦讯有点慌张,就供称「饮酒对驾车有影响」,但车祸发生当下是吕男主动报警,他没想到前一天喝的酒还会有酒精残留,且他当下意识正常,并没有感觉到受酒精影响,且肇事原因是他的汽车太贴近被害机车,并非是酒驾所致。

基隆地院法官认为,吕男当时虽酒后驾车,但神智清醒,吕男汽车当时距离机车仅5、60公分,才会因未保持安全距离,机车减速后煞车不及而擦撞;女骑士则是因重心不稳跌倒,不是直接被撞倒,认为肇事原因一般交通事故,与酒驾无关,检方也无法提出其他「不能安全驾驶」的客观证据。全案审理后,日前判处吕男无罪,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