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贴女友熊抱骑车 法官:不算危险驾驶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熊抱载人骑车不算危险驾驶!新北市林姓男子机车女友朋友家,他前胸贴着女友后背,坐在后座骑车,员警认为是「危险驾驶」,开罚12000元,林男不服向法院声请异议法官认为,林男只能算是违规附载及没有在规定车道上行驶,分别处罚300元和600元。

▲熊抱骑机车不算危险驾驶。照片当事人男女各出一手控制方向盘

林姓男子(20岁)7月5日凌晨2时许,骑机车载女友到新北市三重区访友,他让女友坐前座,他坐后座,从女友身后伸出双手骑车,两人还不时贴脸,行经三重区中正北路快车道时,因为违规回转被员警拦下。

员警认为林男已构成危险驾驶,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以危险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器脚踏车」,开单处罚12000元、记违规点数3点,并吊扣牌照3个月及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林向板桥地院声明异议,坦承坐后座骑车载女友、在快车道上回转,但强调没有飙车或蛇行等危险驾驶行为。

法官认为危险驾驶是指连续闯红灯逆向行驶单轮行驶、任意变换车道或蛇行、竞速飙车及并排行驶等,员警未举证林男有上述行为,只能算违规附载与未在规定车道行驶,分别处罚300元和600元,罚款从12000元大幅降为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