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突煞车遭控危险驾驶被罚1万8 法院这点还清白
一名郭姓男子于基隆市开车突煞车停下,被后车驾驶检举危险驾驶遭罚1万8千元,郭男不服提告,法院认定免罚。示意图,非事发现场。(徐佑升摄)
有一名郭姓男子开车行经基隆市一处路段时因煞车停下,却被后车驾驶透过行车记录器检举「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警方根据录影调查后开出1万8千元罚单。但郭男不服,指后照镜有擦撞才停下查看,并提起诉讼。法官调查后,发现郭男车辆右后照镜的确有和检举人车辆小碰撞,路中停下虽然不当,但并非「恶意逼车」,最后撤销罚单。
判决书表示,郭男于2023年5月27日晚间9时44分许,开小客车行经基隆市一处路段时,因为突然停车,使后车驾驶不满,并以行车记录器影片向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检举,指郭男车辆有「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之情形,已违规。
警方查看录影后,认定郭男车辆有危险驾驶的行为,依违反道交处罚条例举发,经监理单位裁处罚款1万8千元、记违规点数3点、应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郭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郭男表示,当时开车发现右方后视镜疑似擦撞到检举人车辆,也应停车确认处理,同时,他在汽车服务厂工作,了解轻微擦伤处理方式,所以才煞车减速停下确认。
郭男指出,当时双方车辆发生擦撞属突发状况,且双方车速不快,不会造成追撞危险才停车。后来见后视镜无大碍、对方无追究意思,起步行驶要离去,但又遭后方检举人车辆或其他车辆鸣按喇叭,他才再减速停下确认,当时见对方车辆已起步,他也起步行驶离去。
郭男主张,他未持续留在现场及报警处理,虽有不当,但不能据此就反推二车之间未发生擦撞,还认定他是在未遇到突发状况下突然煞车,该裁罚显然不符比例原则。
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市区监理所则表示,根据行车纪录器影像显示,郭男车辆在无任何突发状况下,贸然将车辆在检举人车辆前方煞车停下并阻挡,危害其他用路人交通安全,已构成「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中任意骤然减速」的违规行为,此外,录影中未见晃动,检举人车辆车速正常,难认定有碰撞。
法官调查录影画面发现,郭男煞车时,离检举人车辆车辆尚有相当距离;检举人车辆见到前方车辆煞停及闪烁两侧警示灯后逐渐减速停止,不至于过分逼近郭男车辆,两车也未见有挑衅滋事或发生冲突情事。
法官认定,郭男提出车辆右方后视镜外缘疑似遭碰撞证据,经查发现确实有一处擦痕,且颜色与检举人车辆颜色相似。
法官认定,郭男后视镜疑似擦撞到检举人车辆、又遭后方车辆鸣按喇叭才减速停下的说法,并非没有理由;停车部分虽有不当,但并非未遇突发状况突然煞停,更与「恶意逼车」的危险驾驶行为情形有别,最后撤销郭男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