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秒煞车8次挨罚1万9800元 法官认证驾驶「很谨慎」免缴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市吴姓男子去年1月30日下午6点26分开车外出,却在500公尺的路程内于短短23秒煞车8次,因而吃上1万9800元的罚单,他不服多次提出申诉,但都没有结果,最后干脆提起行政诉讼。台中地院法官认为,吴男的驾驶习惯虽然与部分驾驶人不同,但每次踩煞车都有相应的路况,可见他是基于安全顾虑过度谨慎,并非「任意」骤然减速,于是裁定撤销原处分

吴男强调,当天他开车行经降坡时,车速达64公里明显已经超过限速60公里,于是踩下刹车减速,没想到却被检举,还吃上1万9800元的罚单,「我谨守限速踩煞车是合理正确,左侧车道车子也有这么做。」后来进入市区之后突然有机车冲到前方,接着又遇到逆向骑士,才会频频煞车,并不是无缘无故就骤然减速,「检举影片因为景深很浅,连险降坡的路况都不能显现,才会导致警方误判。」

▲不管是骑车还是开车,路上难免会遇到许多「突发」状况。(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对此,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主张,吴男从三民路与七贤路福田南街岔路陆桥处至三民路与台湾大道七段岔路口,短短500公尺就在前方无任何突发状况下煞车,迫使后方车辆减速行驶,违规事实明确,清水分局警员受理民众的检举光碟,从行车纪录器确认吴在23秒内就煞车8次,才会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开罚,并吊扣汽车牌照3个月。

不过,台中地院法官检视检举影片后认为,吴男的车辆一共有6次明显亮起警示灯,第一次是右方有机车超车,第二次是停等红灯等,越过天桥之后又有机车逆向行驶,所有状况都和吴男的供词相符,可见并非只是为了脱罪才这么说。

法官表示,吴男多次减速煞车时,同向的左侧两车道驾驶也都同步煞车,可见当时的路况这么做并无不当,或许他的「驾驶习惯」与部分驾驶人不同,但这也是基于安全顾虑而过度谨慎,如果只因为驾驶习惯差异和路况解读不同就认定是任意骤然减速,实在难以令人信服,因此裁定撤销原处分,诉讼费用830元则由被告方的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