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打方向灯秒换车道超车 危险驾驶挨罚1万8吊牌3个月

屏东地方法院外观 。(图/记者陈昆福摄,资料照片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李姓男子去年间驾驶自小客车行驶台一线新埤大桥时,靠近前方小客车时未减速并以贴近方式迫近前车,并在打方向灯不时1秒后就切入对方车道,遭检举「危险驾驶」及「任意跨起两车道」行驶,被开罚1万8600元,并记违规点数4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吊扣汽车牌照3个月,他不服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法官驳回该处分;法官勘验告发行车纪录器,认定他违规属实,驳回他的诉讼。

判决书指出,李男驾驶自小客车于2020年7月24日上午,行经新埤乡台一线新埤大桥,因有「任意以迫近迫 使他车让道」、「任意跨越两条车道行驶」的违规,被民众检举,警方检视行车纪录器属实,分别开单告发两张罚单共1万8600元。

他不服,提出行政诉讼表示,事发当天,前方有一辆车靠右要让他通过,所以有打方向灯并通过,但检举他的车辆因为没有跟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所以他通过时,对方才会觉得他在逼车。「自己只是单纯变换车道」。再从检举影片中,他与检举人也保持一段距离,如果他真的要逼车,为何他还要打方向灯,何况检举人车辆也是在原路上行驶没有任何偏移。

法官勘验行车纪录器,发现李男打了方向灯不到1秒后即变换车道超车,当时如检举车辆未及时紧急向左靠,让道给李男车辆行驶,两车势必会发生碰撞而肇事,因此李男车辆任意迫近检举车辆车道切入,迫使检举车辆让道,认定属故意危险驾驶行为,驳回他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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