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被控交流道逼车挨罚2.4万元 1原因逆转免罚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驾驶阿财(化名)今年3月间开车行经台78线快速道路古坑交流道时,被检举逼车让道,挨罚2.4万元,但他自认当时是正常汇入车道,反控检举人行车过快、未保持安全距离。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检视检举光碟影像画面之后,认为阿财主观上没有逼车的意图,充其量仅能认为有疏于注意检举人车辆动向的过失,最终裁定撤销原处分。

▲阿财被指控在交流道逼车。(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财今年3月间开车行经台78线快速道路古坑交流道,却被另一名驾驶(以下称检举人)检举有「任意以迫近迫使他车让道」的违规行为,因而遭裁罚2.4万元、记违规点数3点,还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阿财提出行政诉讼并表示,当时他是正常汇入交流道,第一时间没有看到检举人的车辆,是检举人行车过快、未保持安全距离,想要超越他,他发现之后担心发生撞击事故,才会加速前进,反而引起检举人不满,他没有恶意逼车,而是避开危险。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则认为,车辆要汇入主线道之前,应注意有无其他车辆,并优先礼让主线道的车辆先行,当时检举人的车辆就在阿财的车辆旁边,阿财应能轻易察觉并减速让行,但他没有打方向灯就汇入主线车道,迫近检举人的车辆,甚至加速超越,导致检举人只能向左闪避,偏离车道行驶至槽化线,可见他确实有以迫近方式逼车之故意,违规事实明确。

不过,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当庭勘验检举光碟影像画面,发现阿财原本行驶在外侧车道,检举人在后方行驶于内侧车道,靠近交流道时,检举人先加速前进几乎与阿财并行,此时阿财已经行驶至穿越虚线打算汇入主线道,两车十分靠近,阿财这才稍微加速前进汇入车道,检举人则往左侧槽化线偏移以避免发生碰撞。

法官表示,依据双方行车过程观察,检举人虽然是在主线道行驶,但阿财行驶于右侧车道接近交流道穿越虚线汇入处时,本来就在检举人的车辆前方,检举人在接近右侧车道逐渐缩减处时才加速前进,想要超越阿财抢先汇入合并的单一车道,在这种状况下,阿财未能及时察觉检举人突然在左侧出现,疏于注意使用方向灯而加速前进汇入,以避免两车发生碰撞,充其量仅能认为有疏于注意检举人车辆动向的过失,主观上应无故意逼车的意图。

最后,法官认为,阿财的驾驶行为可能有疏于注意让车的过失,但主观上并无故意,不构成「任意以迫近迫使他车让道」之违规行为,原处分尚有违误,最终裁定撤销,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