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秒礼让行人2次 驾驶被检举「车道中暂停」挨罚2.4万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驾驶阿隆(化名)去年10月间开车行经台中市南区建国南路一段与西川一路路口,27秒内2次礼让行人过马路,却遭其他驾驶检举「非遇突发状况,在车道中暂停」,事后收到2.4万元罚锾的罚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原处分有违误,裁定撤销。

▲阿隆停车礼让行人过马路,却遭人检举。(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非事发路口。)

阿隆去年10月11日开车行经台中市南区建国南路一段与西川一路路口,被其他驾驶检举有「非遇突发状况,在车道中暂停」的违规行为,经警方制单举发,被依道交条例第43条第1项第4款、第24条第1项、第63条第1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2条及其附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表」的规定,裁处罚锾2.4万元,并记违规点数3点,还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阿隆不满,一状告上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验笔录之后认为,事发当日傍晚6时1分0秒,阿隆开车行经该路口,尚未右转时,因为有行人穿越斑马线,于是暂停等待行人通过;傍晚6时1分27秒左右,车子在右转过程中,又有行人、骑乘自行车的儿童穿越斑马线,他只好再次停下,等到行人全部穿越完毕才通过路口。

法官认为,事发时间刚好是下班时段,该路段人、车众多,阿隆为了礼让行人暂停2次,难认符合道交条例第43条第1项第4款之「非遇突发状况,在车道中暂停」,也没有造成往来人、车危险之故意或过失,最终认定原处分有违误,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