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 行人伸脚检举未礼让 驾驶怒投诉

张姓驾驶向本报投诉,怀疑有检举达人刻意营造「不礼让违规事件」,只伸出1只脚以广角镜头拍摄与车辆的「合影」,明显就是陷人于罪。(民众提供/陈育贤新竹传真)

为一扫行人地狱污名,汽机车礼让行人新制已于6月30日上路,但新制被认为根本是霸王条款,有人走在斑马线上就要礼让,造成无数民怨,有驾驶人向本报投诉,怀疑有检举达人刻意营造「不礼让违规事件」,只伸出1只脚以广角镜头拍摄与车辆的「合影」,明显就是陷人入罪。

新竹市张姓驾驶向本报投诉,指最近收到警方开出的违规通知单,是民众检举其于今年7月间驾驶货车行经新竹市经国路、光华街路口斑马线时,没有礼让行人,要被开罚6000元。

张男检视举发照片后深感冤枉,他表示,回想当时明明没有行人要过马路,结果事后竟被检举人以手机拍到他的车辆未礼让行人,不知检举人是否还可以领奖金?非常不合理。

张男回到被检举的现场,特别站在十字路口斑马线上,露出1只脚「等」在斑马线线上,前方有无数车辆通过,他当场拍了好几张照片,车辆只要稍微靠近他就违规。他说,这种照片要拍几张就有几张。

他一方面要为自己喊冤,也吁请驾驶朋友特别留意,不然很可能在不知情下,遭人恶意检举,同时也希望政府修改「民众拍照检举」的不良政策。

新竹市警局说明,民众检举交通违规并无奖金可领取,取缔汽机车不停让行人违规,依交通部取缔原则,汽车行近行人穿越道线,以距离行人行进方向不足1个车道宽(约3公尺)及汽车前悬已进入行人穿越道线上为准则。

警方表示,开罚构成要件以行人确有于行人穿越道「行进」行为,此案经重新审视民众检举所提供连续影像资料,违规事实明确,警方依法举发无违误。被检举人如对举发事实有疑义,可于30日内向监理单位陈述意见,或于裁决书送达后30日内,以原处分机关为被告,向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