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礼让行人难辨 驾驶挨罚惹怨

议员黄美慧表示,如此图车辆有停等礼让,但因「视角问题,看起来像没有礼让,导致可能被误开单而惹民怨。(黄美慧提供/陈育贤新竹传真)

为维护路口安全及行人路权,今年9月1日起警方实施路口安全大执法,针对未礼让行人、斑马线距离3公尺者开罚,但违规事实常因「视角」等问题误判,让不少驾驶误吃罚单新竹市议员黄美慧要求市警局在开罚时要更审慎。

议员要求开单要谨慎

黄美慧指出,礼让行人是所有驾驶人必须应有的驾驶行为,但车辆的路权也应顾及,许多路口车辆停止线与斑马线距离并未达到3公尺,若行人忽然快速走向人行道,驾驶人紧急煞停后,车辆并未超过停止线,但与行人距离未达3公尺,此时就有开不开罚的争议

她说,如果取缔标准是以车辆与行人之间的距离3公尺,与停止线无关,难免造成争议,而且员警当下以个人肉眼判断,也可能会因视线角度影响,引发取缔争议。

她就接获1位民众陈情,指驾车经过斑马线时,已放慢车速查看左右有无行人,在确认没有人要过马路后,正要加速就有1名行人突然冲出过马路,驾驶赶紧煞车,虽然有让行人通过,但员警从车辆后方视角判读与行人距离太近,不但不足3公尺,且像未礼让,因此开出红单,让驾驶为之气结

新竹市警局表示,路口安全大执法是依警政署「强化行人路权执法计划」执行,若车辆「前悬」已进入行人穿越道,以距离行人行进方向1个车道宽(约3公尺)以内为取缔认定基准

警局指执法全程录影

若发现执行取缔路口标线因划设距行人穿越道线未达3公尺时,仍以标线为准。另,市警局执行违规取缔采从宽认定,执行时会全程搜证录影,以「实际致生行人避让、停止者」为取缔认定基准。针对议员反映个案,会再研议罚责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