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驾驶未停让行人罚6000元

修正重点包括:「未停让行人罚责」、「修正违规记点制度」及前已送立法院惟因届期不续审草案包括「速度管理」、「驾驶人管理」、「车辆管理」等共五大部分。

未停让行人罚则部份,扩大范围到汽、机车驾驶人行近「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之罚则;提高车辆未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行罚锾到6000元。

提高记点方面,提高汽、机车驾驶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暂停让行人、携带白手杖或导盲犬之视觉功能障碍先行通过者,从目前记违规点数1点提高到2点。

增订汽、机车驾驶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暂停让行人、携带白手杖或导盲犬之视觉功能障碍先行通过者,或致人受伤或死亡者,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若汽、机车驾驶人行经行人穿越道或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不暂停让行人、携带白手杖或视觉功能障碍先行通过,因而致人受伤或死亡者,罚锾加倍,最高处3万6000元罚锾,致人受伤吊扣驾驶执照1年,致人重伤或死亡吊销驾驶执照,3年内不得考领。

这次修法也同步修正违规记点制度,包含延长记点累计期间,依对行车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记违规点数1点至3点;另延长违规点数累计期间、增加累计违规点数及吊扣驾驶执照期间。

提升修法时效性,增订应记违规点数之条款、点数及其通知程序;即时告知预警导正等,增订讲习可扣抵违规点数之规定,驾驶人1年内记违规点数达6点者得自费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完成后扣抵2点,1年内以一次为限。

另外,将严重超速之规定由现行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60公里修正为超过最高时速40公里,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