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不停让行人」罚锾提高到6000 警政署揭取缔标准
警政署特别提醒礼让行人的取缔标准。(警政署提供/胡欣男台北传真)
明起「不停让行人」罚锾提高到6000元。(警政署提供/胡欣男台北传真)
立法院今年4月14日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其中汽车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将于6月30日起加重处罚规定,提高罚锾至新台币6000元,并违规记点3点,及应受道安讲习3小时。明天就是30日新罚则上路,警方特别提醒民众取缔标准,别跟荷包过不去。
警政署交通组指出,取缔标准为:一、汽车行近行人穿越道线,以距离行人行进方向不足1个车道宽(约3公尺)及汽车前悬已进入行人穿越道线上,始构成违规要件。二、机车及慢车行近行人穿越道线,以距离行人行进方向不足1个车道宽(约3公尺)及车辆前轮已进入行人穿越道线上,始构成违规要件。
驾驶人行经路口务必「慢看停」,「慢」接近路口,减慢速度;「看」随时摆头察看左右后方有无人车;「停」暂停,让行穿线的行人先行。
此外,路口汽机车及行人应相互尊重,因此吁请行人切勿一边过马路、一边滑手机,应在划设之人行道行走,且绿灯秒数足够再尽速加速通过,而在未划设人行道之道路,应靠边行走,并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戏或坐、卧、蹲、立,以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警政署表示,为维护路口安全、降低行人交通事故,自5月1日起实施路口安全大执法针对高发事故路口精致执法,执法4大重点项目为「路口不停让行人」、「非号志化路口未依标志、标线、号志停车再开」、「人行道违规停车与违规临时停车」、及「取缔道路障碍」等,期望国人共同遵守,平安通过每个路口。
警政署统计5月1日至6月27日执法绩效,路口不停让行人取缔3万5905件违规,较去年同期7443件增加2万8462件(+382%);非号志化路口未依标志标线号志停车再开取缔1万70件,较去年同期4382件增加5688件(+129%);人行道违规停车与违规临时停车取缔22万5068件,较去年同期20万3787件增加2万1281件(+10.44%);道路障碍(例:摊贩占用车道)取缔1万9330件,较去年同期9398件增加9932件(+105.68%),有效改善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