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注意!未礼让行人罚锾提高至6000 致人重伤或死亡将吊销驾照

行政院24日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除了提高车辆未礼让行人优先通过的罚锾,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将吊销驾照,3年内不得考领。2名行人走过斑马线,转弯车辆纷纷停下礼让。(范扬光摄)

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行政院会今日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除提高车辆未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过罚锾,从3600元提高到6000元,并增订致人受伤吊扣驾驶执照1年,致人重伤或死亡吊销驾驶执照,3年内不得考领。

此次「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重点包括未停让行人罚责、修正违规记点制度及前已送立法院惟因届期不续审之草案包括速度管理、驾驶人管理、车辆管理等五大部分。

行政院会今日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对未礼让行人罚锾提高至6000元,若致人重伤或死亡将吊销驾照。(示意图/达志影像)

未停让行人罚则部分,提高车辆未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行罚锾,从现行3600元提高至6000元,记违规点数2点,并增订汽、机车驾驶人行经路口不暂停让行人优先行通过,因而致人受伤或死亡者,罚锾加倍,最高处3万6000元罚锾,致人受伤吊扣驾驶执照1年,致人重伤或死亡吊销驾驶执照,3年内不得考领,且需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修正违规记点制度部分,对行车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记违规点数一点至三点;另延长违规点数累计期间、增加累计违规点数及吊扣驾驶执照期间(1年内每达12点,吊扣驾照2个月)。

同时,增订迳行举发案件被通知人为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且未指定主要驾驶人或未办理归责他人时之处罚规定(改记汽车违规纪录或加倍罚锾);未办理改记汽车违规纪录于1年内每达3次者,吊扣其汽车牌照2个月;修正汽车牌照经吊销或注销者,须满6个月始得重新领牌期间。

基于国际上均把「速度管理」列为提升道路安全关键因素,因此将严重超速,从现行最高时速60公里,修正为40公里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针对车辆管理,增订尾灯、煞车灯、倒车灯、方向灯、后雾灯、第三煞车灯、轮廓边界标识灯污秽不予清洁或为他物遮蔽,致影响正常辨识,及装置不合规定音调喇叭罚责,其受吊销驾驶执照者,纳入三年内不得考领驾驶执照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