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车辆未让行人「最重罚6千」 致人死伤罚3.6万再吊照

记者李宜秦台北报导

去年7月新北新庄环状线幸福站出口附近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一对情侣在过马路时不慎被转弯的货车撞上,女子不幸过世。事后交通部推动修法,提高车辆未让行人罚则交通部长林佳龙表示,未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罚锾上限从3600元提高到6000元;因而致人受伤或死亡者,最高可罚处36,000元。

▲去年发生一起死亡车祸,肇事原因即是货车未让行人。(图/记者李毓康摄)

交通部修订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经法案预告60天期满,依序回复各界意见后,由交通部法规委员会完成审查。林佳龙昨日主持部务会报,通过修正草案,将报行政院续转立法院审议。盼透过加重处罚的方式,强化行人路权的保障。

《道交条例》修正重点包括五大点,第一扩大适用范围,未设置行人穿越道等设施的交岔路口,只要未告示禁止行人穿越,汽机车亦须停让行人。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处罚条例,强化保障行人。(图/翻摄自Facebook/林佳龙)

第二提高罚锾,参考美日法韩法规,未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罚锾上限从3600元提高到6000元;因而致人受伤或死亡者,除民刑事责任外,行政罚锾加倍,最高可罚处36,000元。

第三提高记点点数,未停让行人违规记点自1点提高为2点;6个月内记点达6点以上者,吊扣驾驶执照1个月;1年内经吊扣驾驶执照2次,再违反处罚条例第63条第1项各款所列条款之一者,吊销其驾驶执照。

第四行政罚增订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汽机车行经路口不停让行人者,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第五增订吊扣销驾照罚则,未停让行人致人伤亡者,除民刑事责任外,行政罚则部分,致人受伤者吊扣驾照1年,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吊销驾驶执照,3年内不得考领。

▲汽机车应停让行人。(图/记者李毓康摄)

林佳龙表示,过去都说路口汽机车要「礼让」行人,但依法规定,若路口没有禁止行人的标志,汽机车就该优先「停让」,尤其现在是高龄时代,许多长辈行经路口难免动作较慢,据统计,有六成肇事发生在路口,因此本次修法加重罚责,盼能落实人本交通,从人车路方面提升路口安全。

由于本次修法后在计点规范上更严格,引发部分驾驶反弹,对此林佳龙表示「当然要有感」,肇事第一次不计点,就是为了提醒驾驶在一段时间内不要再犯,修法前规范时间较短,因此计点无法产生吓阻效果,这次统整各方研究意见拉长时间,盼能加强吓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