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恐法修正 银行未落实通报 最重罚千万

法务部预告修正《资恐防制法》,图为今年4月举办的金融业洗钱防制及打击资恐资武扩研讨会。(合库银行提供)

北韩因发展核武遭联合国制裁,法务部为配合联合国决议,扩大防制资恐、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大幅修正《资恐防制法》,加强金融机构、事业及人员对资恐、资助武器扩散(资武扩)被制裁者财产通报义务,违者最高可罚1000万元。

另新增2类型资武扩行为罪责,日后国人除被禁止与北韩国家交易外、也不得与遭公告管制贸易的北韩法人团体、甚至北韩人从事贸易活动或货物交流,违者最重可判刑5年、并科300万元罚金。

此外,为防范掩饰在公海与北韩违法交易,刻意关闭船舶识别、定位系统、隐匿航海日志、航海图、船只编号、关税报单及交易文件者,修法最重可判刑3年、并科60万元罚金。

我国配合联合国决议、2016年制定资恐防制法,近年发现该法对资武扩犯罪构成要件存在适用问题,难以追诉,加上遭联合国制裁的北韩,邻近台湾,法务部依亚太防制洗钱组织相互评鉴报告建议,修正资恐法,明确定义资恐及资武扩行为和罚责。

草案修正23条条文,明定因资恐、资武扩而被制裁的个人、法人团体公告、除名程序,以及金融禁止措施,包括不得对被制裁者提供开户、提汇款、转付款、支票等金融服务、虚拟资产、第三方支付服务;冻结被制裁者财物、财产,禁止移转、处分等行为。

但过去曾发生疑与北韩交易被制裁的高雄油商,疑资产遭冻结致轻生的不幸事件;修法也增设受制裁者的生活费用、法律费用可酌留。

新修正的资恐法,将资恐及资武扩犯罪列为《洗钱防制法》规定的特定犯罪,亦增加金融机构等对被制裁者的通报义务,若被制裁者遭冻结资产有增加、变动、或尚未完成的财产交易、甚至孳息,均须向调查局通报。

违反通报义务将处罚锾,其中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卡公司等、可处50万至1000万元罚锾;非金融事业或人员如银楼、律师、地政士、会计师等,可处5万元至500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资恐构成要件也做修正,由「明知」改为「意图」,可降低举证难度。而恐吓与攻击国家油水电等关键基础建设的犯罪行为,也纳入恐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