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通过税捐稽征法修正 诈术逃漏税面临最高千万元罚金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图/吴静君摄)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日审议《税捐稽征法》、《土地税法》以及《房屋条例》3大修正案,其中最受外界关注的是税捐稽征法第41条修正未来逃漏税的话,罚则将会加重。

财委会通过立委林楚茵所提修正案,将来利用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逃漏税捐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并科罚金现行的6万元调高到1000万元,也就是说,未来若用诈术逃漏税的话,面临刑责外罚金最高可达千万元。

但是,这次税捐稽征法修正则保留2条条文院会协商,首先是28条如果错误归因政府所导致的溢缴税款者,纳税义务人请求权财政部希望可以最长为10年,但是多数立委则支持无限期

以及第43条,教唆或帮助逃漏税者朝野都有共识加重罚则,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罚金可以到100万元;但针对税捐稽征人员如果泄漏个资,如财产、所得、营业纳税等资料,现行仅处分1万到5万元的罚锾,财政部愿意提高至10万元,但是立委希望是现行的10倍,也就是罚10万到50万元。

《房屋税条例》修正房屋现值10万元以下免征房屋税,排除法人、自然人限制3户内,蓝委希望与囤房税绑定修正,所以条文虽然财委会审议通过,但是仍送院会保留协商。

土地税》则是依据大法官释宪,非都市土地编定为交通用地,且核定公共设施用地者,在被征收前移转,可比照「都市土地」免征土增税,争议较小顺利过关,近期可望完成二、三读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