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拍板修正《税捐稽征法》 逃漏税最高罚500万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15日将讨论财政部拟具的《税捐稽征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调降滞纳金加征率、放宽分期缴税适用范围、调降暂缓执行缴税比例,并将逃漏税罚金提高至新台币500万元以下。

行政院指出,为适切保护纳税义务权益,简化稽征程序,保障国家债权并切合实务需要,财政部提出减负担、护公平、齐时效等,3个税捐稽征法修法方向

行政院指出,修法将调降滞纳金加征率、放宽分期缴税适用范围、调降暂缓执行缴税比例、营利事业未依规定给与取得或保存凭证之处罚合理化,并增订核课期间不完成事由、强化税捐保全手段、提高逃漏税刑罚、检举奖金核发标准一致化及限制核发对象

在逃漏税刑罚部分,现行规定,纳税义务人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6万元以下罚金,这次修法后,罚金将大幅提高到500万元以下。

另外,为符合宪法保障平等权意旨院会也将讨论经财政部拟具「土地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就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设施使用,被征收前之移转,免征土地增值税,以符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779号解释之解释意旨;并配合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将定明地价税之开征期间、课税所属期间及纳税义务基准日,以切合实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