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硬上妻 闹上最高院大法庭
最高检察署日前针对一起花莲丈夫性侵妻子改判无罪的争议判决,声请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判。(本报资料照片)
妻子说「不要」,丈夫仍「硬上」,算不算性侵?花莲妇人指控丈夫不顾她生理期硬上,还抓伤她,一审认定男方涉犯强制性交罪,但二审却认为男方只是「太强势」,未了解女方想法而行房,改判无罪,判决引发争议。最高检察署认为法院对于夫妻、情侣间性侵案件「违反被害人意愿」要件,判断标准分歧,致纷争不断,已提案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判,请求作出统一见解。
花莲妇告夫 二审败诉惹议
性交行为是否违反当事人意愿,是妨害性自主案件能否成立的要件之一,但近年法院审理夫妻、情侣间性侵案件,对于违反性意愿的判断分歧,有「被害人表意说」,也就是被害人说「不要」明确拒绝,以及综合考量双方互动、性行为模式等因素综合判断的「综合判断说」,由于认定标准不一,引发纷争。
前年1名花莲县妇人控诉她与丈夫商谈离婚事宜时,丈夫不顾她正值生理期,强行发生性行为,由于对方太粗暴,造成她下体、四肢及胸部多处受伤。一审审理时,丈夫虽否认性侵,但妇人哭诉未同意他以暴力发生性行为,法官认定男方涉犯强制性交罪。
但二审法官却以妇人的证词,指男方经常没等她同意就性交,甚至生理期或小孩在旁也粗鲁硬上,有时还会肛交,认为这对夫妻行房,长期都是男方主动且强势,女方顺从,由于男方向以强势主导夫妻性事,可能因不解或误会女方内心真意而性交,认定男方没有主观犯意,改判无罪。检方认为判决有争议,上诉最高法院。
最高检看法 清楚拒绝为准
最高检认为,夫妻或情侣间性侵案件违反意愿的判断,应以被害人对该次性邀约是否清楚拒绝为标准,只有在证据显示被害人态度隐晦不明状况下,才需综合考量其他因素。
最高检强调,此争议判决违背性自主案件立法意旨、我国法界主流学说,也与美国、德国等国立法例及实务见解不同,因此提案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判,请求作出统一见解,并撤销本案二审判决,另为适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