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抵抗大胸部! 潜水教练与小三肛交辩称非性交
台东县一名林姓潜水教练和许姓女学员肛交,教练妻子气得告通奸,没想到他竟辩称「肛交不算性交」。台东地方法院22日依《通奸罪》各判教练与学员5个月有期徒刑。
据了解,已婚的潜水教练因无法抗拒女学员「大胸部」的诱惑(上图/图非当事者/取自网路),两人发生亲密行为。教练妻子发现丈夫手机上的暧昧简讯,上网透过脸书质问小三「为何勾引我老公」,没想到对方回说,「那是一场意外吧,我也没试过(肛交),当时我真的无力阻止他。」妻子气得提告。
法院开庭时,潜水教练和律师却对法官辩称,肛交并非性交,不构成通奸。法官拿出《刑法》第10条第5项规定,「称性交者,以性器、身体其他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性器、肛门和口腔等行为」,当场打枪两人,要两人把法律读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