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咻到下体破皮 小三诬警性侵反曝奸情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北市已婚郑姓员警丁姓女子控告性侵,检方调查后发现,对方其实是郑男劈腿对象法院判决不成立,事后郑妻诉讼文件意外抓包奸情怒告三相奸和诬告罪最高法院判处小三9月徒刑全案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丁姓女子曾任台北市警局雇员,于民国94年间因工作与北市交通大队郑姓员警相熟而热恋,双方多次上摩铁幽会男方有次在丁女家嘿咻爱抚时,不慎以指甲划伤女方下体,导致对方受伤流血。

同年4月,郑男想中止这段不伦恋,引起女方不满报复,多次传电子邮件简讯「I love you」、「我真的很想一睁开眼睛看到你」、「我可能做一件你永远不会原谅我的事」等语,并向检方提告,捏造诬指找男方到家帮忙修电脑,却被对方以手指性侵。

检方调查后认定,双方是两情相悦发生性关系,郑男涉嫌强制性交罪罪证不足而获不起诉处分,刮伤方下体导致受伤流血一事,改依过失伤害起诉,郑男被判刑2月确定,得易科罚金6万元,并赔丁女12万元。

郑男为了诉讼准备答辩资料不料资料却意外被妻子看光,抓包这段不伦恋,郑妻愤而控告小三相奸及诬告罪。小三在法院审理时否认犯行,辩称两人只是朋友,一起去摩铁是在房间上网,没有发生性行为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郑、丁两人若只是朋友和同事情谊,不会四度到摩铁密会,小三说法是为卸责,不足采信,依相奸和诬告罪,判处她9月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小三确定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