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嘿咻6小时4次!台北妹做到哭出来 告男友性侵

女子分手后,指控遭男男友疯狂性侵。(示意图/翻摄pakutaso网站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一名年轻女子去年与男友分手后,控诉遭对方疯狂性侵,短短一个上午就被强上4次。但台北地检署侦办后,发现案情疑点重重,且难以证明吴男有违犯女方意愿,因此认定罪证不足,3日处分不起诉。

根据《苹果日报》报导,女子指控吴姓前男友去年8月约她吃晚餐,饭后2人回到吴男住处聊天不料聊到清晨时,吴男突然表示「想要」遭拒,竟掐脖威胁她「别想跑」,紧接就又亲又吻,硬上泄欲。

完事后,吴男抱着她睡觉,她不敢反抗,岂料半小时后吴男又想要,再度违反她意愿强上。事后2人一路睡到上午11点,但吴男再度精虫冲脑蹂躏她,甚至隔半个小时后又上一次,总计整个早上侵犯她4次,让她过程中一度落泪。

吴男到案后,坦承与前女友发生4次关系,但每一次都是你情我愿。他解释,之前两人才大吵一架,事后和好如初,因此相约吃晚餐,不料回家2人又开始争吵,立刻做爱,而且对方也未反抗。直到第三次做爱时,前女友才说下体会痛,但依照过去经验,女方总是说痛,他还为此买润滑液,不知道对方说痛是不愿意。

▲台北地检署。(图/资料照)

检方调查后,发现女子到吴男住处期间,随时可以到住处外上厕所及喝水,行动完全不受限制;倘若吴男真的违背女子意愿,还要胁她不准走,大可趁吴男睡着时离开,但女子却选择和吴男同床共枕,实在不符常情

检方认为,女子曾提到当时只想赶快结束,所以在半推半就下与吴男发生性关系,因此难以确认吴男是否知道女子意愿。至于女子落泪,究竟是因为2人当天争吵,还是因为别的原因,也难以确定,更无法以此论断违背女子意愿,因此认定罪证不足,3日对吴男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