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咻换钻石」一场空 女怒告性侵!男喊冤:做3次了...检不起诉
▲桃园市陈姓男子去年7月在某公园认识女子,后来相约至摩铁寻欢,女子事后控告男子性侵。(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陈姓男子去年7月间在桃园市某公园认识女子,隔月相约女子上摩铁,但事后女子却提告陈强制性交,陈男侦讯时辩称双方已发生3次性关系,女子要他嘿咻后要买钻石给她,因没钱无法兑现承诺才挨告;检方根据双方对话纪录,女子事后主动向陈要求和解,检方27日侦结认定仅凭女子片面指控,无其他积极证据,难以入陈男于罪,侦结陈男予以不起诉处分。
桃检指出,根据女子指控,她与53岁陈姓男子去年7、8月间在桃园市某公园认识,几天后被陈男带去摩铁,在违反其意愿下被陈男硬上,事后提告陈男强制性交罪;陈男侦讯时坦承与女子有发生性行为,但否认有强制性交事实,陈男辩称与女子已发生3次关系,当时2人一起去摩铁,事前女子要求要买钻石给她,因没钱无法兑现承诺,结果女子居然提告。
检方查出,女子事后到医院验伤提告,还提出其大腿有瘀青照片,但医院验伤证明女子头部、身体与下体等处均无外伤,陈是否对女子有施暴抑或强制性侵仍有疑虑,另外,根据2人通讯软体对话纪录,女子曾向陈说「看你要不要和解,不然我提告了?」、「你今天说要买,你说要先进宾馆休息」等语,显见女子案发后要求陈男购买物品,否则就提告,衡量性侵被害人案发后内心承受压力与痛苦,大多无法面对被告,女子却打电话给陈要求和解,行为显与常情不符合。
检方认为,陈男案发前同意与女子性交后买钻石,但事后反悔,其所为与强制性交要件并不相同,加上警方提供照片、录音等对话纪录无法证明犯行,仅女子片面指控,复查无其他积极实证,陈男罪嫌不足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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