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女儿3天嘿咻一次!兽父性侵481次判1529年 扯她有性需求

▲狼父性女儿5年,还辩是不让她交男友。(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狼父长年逼迫女儿发生性行为少女隐忍到19岁报案揭开恶行,没想到法院审理时,狼父竟还瞎扯动机是不要让女儿交男友,而影响学业,「又担心女儿有性需求,才会暂时满足她」!法官痛批这名父亲根本是「荒诞无稽且弃乱人伦已极」,计算出他6年内性侵女儿481次,依一罪一罚,重判徒刑1529年10月,应执行17年有期徒刑。

据判决书指出,狼父明知女儿对于性自主及判断能力未臻成熟,不知善尽为人父亲教养责任与人伦分际,为满足自己性欲,除了生理期和春节探亲期间,竟然以每3天1次的频率利用帮女儿臀部抹药机会,或是深夜其他家人熟睡之际,叫醒女儿,以指侵或是发生性行为,总计481次。

判决书提到,少女指控过去几年「有时候一个礼拜一次,有时候一个礼拜三、四次,最近一、两年都是隔两天爸爸就要跟我发生性行为一次」、「次数算不出来」、「如果生理期就不会」,而「春节过年回北部时,性侵害就没有发生」。

▲少女被逼和父亲发生性行为。(图/CFP,下同)

而少女的同学也作证指出,国二的时候,「她就常常会跟我说她有痛苦的事情无法告诉他人」,一直心情不好,透露出轻生念头,对这件事情感到羞耻,讲到激动处会哭。判决书提到,少女怕万一告诉妈妈,可能导致家庭破裂,没有经济来源,妈妈一人也不知道怎么办,为了维护家庭经济及成员完整下,始终无奈被迫选择隐忍,自吞苦痛长达5年多。

桥头地方法院法官认为,狼父竟称动机是为了不要让女儿交男友,而影响学业,若女儿有性需求会暂时满足她,但他的行为反而严重残害女儿生活课业,不断以吵烦、纠缠之方式逞其欲念,动机和目的都属「荒诞无稽」,且弃乱人伦已极,手段相当恶劣,心态甚有偏差

最后法官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性交,共29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10月;又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共182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4月;又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对受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性交,共182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4月;又犯对受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性交,共88罪,各处有期徒刑2年4月;最后依一罪一罚判处1529年10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7年。